商家銷售食用油未注“營養成分表”被告

發布時間:2014-10-09      新聞來源:互聯網

          食用油安全問題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熱點,消費者也慢慢的懂得以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利益。
  
  近日,原告劉某表示,今年7月他在某商貿公司購買了5000余元的食用油,后發現所購買的食用油商品沒有依法標注營養成分表。
  
  劉某發現購買的食用油沒有標注營養成分表,故起訴至法院,要求商家退還價款并支付購買價格十倍的賠償金,北京順義區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  
  劉某認為,國家強制推行食品營養標簽管理制度,商家置國家強制執行的標準于不顧,將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危置身在外,實為欺詐行為,應依法對消費者進行賠償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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